1.境內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1)項目的海外施工、工程監理、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場所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3)具有海外存儲位置的存儲服務。
(四)在境外使用標的物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在境外提供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播放服務。
(六)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和旅遊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送貨服務和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通過非運輸工具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4.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該服務與境內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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