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摘要的編寫應“簡單”“明了”:
簡潔意味著簡單明了。摘要過於簡單,無法清晰表達經濟內容。所以要抓住重點,在計算機設定的抽象字數內,盡可能全面地表達經濟內容。
三、摘要的編制應準確無誤:
對於反映不同經濟內容的同壹張會計憑證,每壹項經濟內容準確對應壹個摘要,不能籠統地使用同壹個摘要。現行借貸記賬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允許壹貸多貸、壹貸多貸、特殊情況下多貸多貸的會計憑證編制。目前廣泛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件普遍具有“修改摘要”功能,為準確編制會計憑證摘要提供了條件。
四、糾正錯帳匯總規範:
記賬憑證發現錯誤時,原錯誤憑證的匯總用紅色書寫時為“某月某日某憑證作廢”,正確記賬憑證的匯總用藍色書寫時為“某月某日某憑證修訂”。對於只有錯誤金額的會計分錄,在編制調整數字差異的憑證時,匯總為“某月某日調整某張憑證”。如果修改以前年度的錯誤憑證,壹定要在“月、日”前加上“年”字。
五、總結需要反映必要的數字。
1,需要註明摘要的時間。
2、需要註明匯總數量。
3、需要註明摘要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