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要招聘正式在編人員(包括會計),必須要進行公開招考。
首先由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報其行政主管部門(如教育局、衛生局),在上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後發布公告進行筆試、面試等環節,最後擇優確定招聘對象。這個是事業單位考試,不同於公務員考試。
公辦學校事業單位的,公立學校的財務崗位屬於事業編制;民辦學校不屬於事業單位,也不屬於事業單位會計,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
擴展資料:
考試流程:
1、公告發布後報名、審核通過,繳費
2、打印準考證
3、筆試
4、資格審查,面試
5、體檢
6、政審
7、公示,錄用
招考公告壹般情況下發布在省,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的人事考試中心的網站上,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占壹半,分數有的46開,壹般無最低分數線。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確定進入考核體檢範圍人選,並依次等額組織進行考核體檢。同壹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並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百度百科-事業單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