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取得對應的紅字發票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應付賬款——公司名稱(紅字)
2、企業開出紅字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公司名稱(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企業取得或開出紅字發票時,可以通過對“原材料”或“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編制紅字會計分錄進行處理。其中紅字會計分錄指將對應科目以紅字沖銷的方式所編制的分錄,目的在於對相應的記賬憑證進行沖銷。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字)
2、開具正確的發票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當月的稅額為零,因為該銷項稅之前月份已申報。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註明作廢,開票軟件註明作廢。
(壹)?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