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補貼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入。
貸款:其他收入
企業最近收到壹筆「工作保障補助」,如何以稅收方式處理?
壹、會計處理:
企業從政府有關部門獲得的就業補貼屬於政府補貼的範疇。按照政府補助標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計入當期損益時,與公司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入。與公司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在實踐中,我們看到對上市公司的處理有三種情況:
1.取得職業保障補貼時,直接計入“其他收入”科目。
2.取得崗位保障補貼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3.在取得職業保障補貼時,直接沖減之前計入失業保險的相應科目,如“管理費用”等科目。
總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時,最好將其計入“其他收入”科目。
二。增值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45號)第七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在其他情況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總結:納稅人的就業保障補貼與其銷售的商品、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收入或數量不直接掛鉤,因此不征收增值稅,也不需要向分配補貼的政府有關部門開具增值稅發票,只需壹張收據即可。
三。所得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
總結:企業取得的任職補貼應計入企業所得稅總額,但企業也可以選擇在符合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的非應稅所得條件的情況下,將其作為“非應稅所得”處理。
四、補貼的使用:
至於職安補貼的使用,各地規定不壹,當地企業需要按照當地關於職安補貼的規定使用。
如《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8]19號),2018年至2020年,將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企業穩定崗位,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於做好2020年暫時生產經營困難和恢復有希望企業失業保險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申報的穩崗補貼可用於職工生活補貼、社會保險津貼、技能提升津貼等相關費用,不得挪作他用。文件規定,在後續檢查中,發現企業相關費用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追回。
總結:註意地方文件規定的用途,嚴格按照用途使用政府補助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穩定回歸怎麽做賬?工作保障返還是政府對企業按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的補貼。每年只能申請壹次,企業想要申請崗位保障補貼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符合申請且補貼已入賬後,財務部門在入賬時可參考本文介紹的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