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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積分入學規則

法律解析: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入學積分按照務工人員社保積分、穩定住所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項計算,滿分為120。具體積分和分值如下:

(壹)農民工社會保障積分(58分)

(2)穩定住所積分(57分)

(三)計劃生育加分(5分)

總分相同的子女依次按以下幾點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劃生育狀況。若按上述項目排序後,積分排名仍相同,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暫住地要求按居住要求執行,積分按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以與居住時間合並計算積分,但暫住期限與居住期限重疊的部分不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