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導重視是搞好基建財務管理的前提。
基建財務管理對節約建設資金、減少損失浪費、控制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有重要作用,但加強基建財務管理離不開領導的重視。建設單位的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基建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合理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安排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財會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賦予財務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力,如要求財務管理人員參加所有與工程有關的會議、不合規的付款申請拒付、參與合同簽訂的重要權力等。只有領導重視,才能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話語權,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基本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嚴格要求基建財務人員是基建財務管理的基礎。
(1)加強學習,提高專業素質。
基建財務人員不僅要掌握國有建設單位的會計制度和補充規定,基建財務管理的法規和說明;了解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及相關工程知識,還應認真學習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築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打下紮實的會計和財務管理基礎。
(二)強化法制觀念,提高責任意識。
壹般來說,基本建設項目需要大量的投資,有許多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執行。如果基建財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法制觀念淡漠,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加強基礎設施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教育極為重要。
(3)加強與工程師的溝通。
工程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設過程管理、投資控制、工程結算價款支付、費用報銷等。都需要財務管理人員和工程人員的協調配合。因此,加強他們的聯系和溝通,有利於項目建設的依法合規。財務人員參加項目例會也有利於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和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有利於相互聯系和溝通。
第三,加強制度建設是做好基建財務管理的保證。
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確保項目建設規範運作,各項投資支出真實合法。具體內容應包括:
(壹)嚴格工程付款審核程序,確保按合同和進度付款。
可按以下程序進行:施工單位進度款申請單→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審核簽字→監理審核簽字蓋章→跟蹤審核中介機構審核簽字蓋章→施工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付款(均為轉賬)。
(2)規範二類費用報銷審批,確保各項費用真實合法。
1.合法合規的票據類型。設計費、監理費、咨詢費等。應取得綜合服務統壹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取得統壹的行政收據或者非稅收入繳款書;支付給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應當取得農民簽字的收據;會議費應開具發票。嚴格杜絕收取白條、三聯收據、以建安發票代替綜合服務發票等不合規票據。,保證各項費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費用報銷時,應按規定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明確哪些費用項目必須簽字,如設計費、監理費、咨詢費等。,且合同必須作為報銷的附件。同時,財務人員要參與合同的簽訂,所有合同財務要保管好。對所有合同內容、單位名稱、合同金額、付款時間、結算方式等做好統計臺帳。,以利於嚴格按合同執行。支付給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應憑登記清單報銷;會議費應附有會議通知和會議紀要;材料和辦公用品應附有驗收清單。
(三)做好實物資產的管理工作,確保賬實相符。
明確材料、固定資產、設備采購、庫存等實物資產的入庫、領用、交接程序。到貨應有驗收記錄,領料和交接應有多方簽字記錄。建立實物資產統計臺帳,詳細記錄每項實物資產的名稱、規格、采購數量和金額,定期進行財產物資盤點,確保帳物相符。
四、科學合理設置賬戶,正確進行核算。
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每個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單獨設置,單獨核算;同壹建設項目,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性質如何,原則上必須在同壹賬戶內進行核算和管理。這有利於管理建設資金的使用,也有利於竣工財務決算。
會計科目的正確使用,特別是明細科目的設置,要科學合理。壹方面,要落實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會計科目的設置要求;另壹方面,應與批準的概算明細保持壹致,有利於隨時分析概算執行情況;同時,在編制決算時,還應考慮計算交付資產價值的需要。建立輔助賬簿,便於管理。如實物登記賬、工程結算款和發票開具賬等。
第五,做好財務分析和總結
(壹)投資完成情況分析。
定期統計各項費用支出的累計金額,並與批準的概算進行比較,分析是否可能存在超出概算的情況,是否存在概算外的投資;是否存在超規模、超標準的問題;費用是否在規定的開支範圍內,是否超過控制標準。如存在上述情況,建議領導及時辦理審批手續或提出其他整改建議,確保項目建設程序合法合規。
(二)及時總結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及時分析和總結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現有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是否需要改進,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3)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進展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分項工程及總投資完成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建議等。財務人員應配合工程人員,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分別提出整改建議:
1.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各方是否在工程進度、質量、投資控制等方面履行了各自的責任;
2.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履行了審批程序;
3.招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4.各項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建設進度相適應,是否存在資金缺口;
5.資金使用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是否存在不合規支出。
六、及時準確地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
(壹)認真做好財產準備和賬務清理工作,確保財務決算編制前的賬、表、證、實相符。
1.財產和材料的清潔。具體包括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實以及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的逐項清查核實,並填制清單。應當進行價格變動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和自用固定資產,應當進行公開價格變動處理。
2.債權債務的清算。對於據實結算的工程造價和二級造價,應督促工程人員盡快牽頭辦理工程結算,並形成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簽字的最終表格。財務根據決算表處理賬目,真實反映各種負債。及時收回或結算各種應收和應付款項。支付工程尾款時,按規定留存質量保證金;結清個人債務。
3.督促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以便據實收取竣工驗收費用,督促相關人員盡快報銷未報銷的其他費用,真實完整地反映項目投資支出。
4.對於建設管理費或業務招待費超支、單項工程報廢損失等需要事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的事項。,應及時形成報告文件,以獲取會計處理的依據。
(2)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要求。
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和反映已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建設單位應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核算辦法,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