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
(2)根據現金出納的原始憑證登記現金賬簿,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以便編制會計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總賬;或者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並相應登記總賬;
(4)根據記賬憑證和賬戶匯總表登記總賬;
(5)核對現金賬簿、明細賬和總賬,然後根據總賬和明細賬編制會計報表。
擴展數據: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1)事業單位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和財政補貼收支表。
(2)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按月、按年編制。
(三)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依據、原則和方法,不得擅自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的核算口徑。
(四)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簽字蓋章。
百度百科-事業單位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