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會計在1998年以前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分立,與事業單位會計相融合成為單位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後,事業單位進入市場,會計不僅要核算預算資金的領報,而且要核算自行組織的收入、支出,以及收支的盈虧情況,形成與原事業行政單位會計不同的事業單位會計。為適應政企分離,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行政單位主要執行政府的管理職能,行政單位會計主要核算和監督撥付預算資金的取得、運用,形成與事業單位會計不同的行政單位會計。至此,原預算會計的兩個組成部分(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變為三個會計系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
新生的行政單位會計分設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個會計要素。以“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結余”,實行收付實現制,采用借貸記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