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和有關資料不符的,有權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自行處理,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
有權處理,及時處理。例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損耗標準直接處理材料的合理損耗;當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不壹致時,會計有權制作銀行對賬調節表。
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比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無權處理企業庫存物資被盜的情況,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由單位負責人依法處理。
所以,要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