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的區域管轄
問題內容:老師,被告關於原告,原告關於被告是什麽意思?
回復:
妳覺得可以這麽理解嗎?這是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地域管轄(和壹般地域管轄)的壹個基本問題。壹般來說,“原告訴被告”是指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相對於原告而言比較特殊:
下列民事訴訟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民事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民事訴訟;
3.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
例題——對與錯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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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是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答疑:地區管轄也是客觀題的主要考點。當然會計科目也是必考點。邊肖還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常見的所有者權益會計科目列表等。希望大家在備考的時候,也要註重掌握,烈火煉真金,逆境煉強者,祝妳考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