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高壓的態勢下,幹部走上被告席已並不稀奇。然而在上個月,山東省曹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東明縣環境保護局以及該單位“壹把手”張長青作出壹審判決。
張長青犯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單位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東明縣環境保護局則因犯單位受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張長青累計貪汙公款443872.29元、收受賄賂***計699900元、挪用公款30萬元(後歸還),東明縣環境保護局及張長青單位受賄金額***計574884元。
2010年10月,時任東明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的張長青以局裏經費緊張為由,向山東玉皇化工集團索要現金467884元。據東明縣環保局副局長韋某證實,2010年11月,張長青向其表示,單位有些出差、考察學習、協調關系等辦公費用因經費緊張無法解決,想通過山東玉皇化工集團報銷解決。此後不久,該集團便轉賬46萬余元。
2017年1月,張長青再次以經費緊張為由索要資金,這壹次的索賄對象則是當地的另壹家化工集團——洪業化工。東明環保局會計楊某表示,2017年2月,張長青給了他壹些發票,並讓自己湊夠10萬余元發票到山東洪業化工集團報銷。楊某拿著發票找到洪業化工,後者則交給其現金10.7萬元。
此外,張長青在擔任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其次子張某安排到自己所在單位。自2008年至案發,9年期間,張某吃空餉***計205967元。而更讓人吃驚的是,張長青還為其次子購買他人學籍,偽造身份和工作關系。
據悉,2008年,張長青為次子張某購買了菏澤師範學院學生“劉某”的專科學籍,並通過成武縣環保局局長馬某為兒子憑空辦理了成武縣環境保護局的工作關系。隨後,又將張某調入東明縣環保局,張某以“劉某”的名字成了全額事業編制。
張長青的次子張某證言,2008年底,他沒有工作,張長青便交給他壹張戶名為“劉某”的銀行卡,之後其就壹直使用該銀行卡從東明環保局領取工資,而他卻從未在此上班。在此期間,張長青還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對“劉某”不予考勤,並為其代為寫年度考核表和晉升薪級工資審批表。
內容來源:觀海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