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體或者家庭,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職業狀況,場地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需要具體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3、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壹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壹般必須有壹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壹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壹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