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鑒證資質
1、《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2、《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號:七、(二十六)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支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依法對企業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交易行為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鑒證,依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核查把關。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稅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擴大即時辦結範圍。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稅款征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於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
二、企業所得稅
4、《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註冊稅務師可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二)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申請報送材料(四)申請前相應年度財務報告、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註冊稅務師的鑒證報告。
6、《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1、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企業內部證據。前者包括法定資質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2、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因森林病蟲害、疫情、死亡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7、《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發改高技[2012]2413號:申報材料包括經具有資質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報送材料(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9、《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1、經具有資質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土地增值稅
1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對符合要求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可以采信。
四、個人所得稅
1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五、個人持有擬上市公司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前,個人應委托擬上市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有關限售股成本原值詳細資料,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該資料出具的鑒證報告。逾期未提供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實際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1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8號: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壹並申報由個人限售股股東提供的有關限售股成本原值詳細資料,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該資料出具的鑒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