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勞務派遣組織,由主辦單位按隸屬關系,經縣勞動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和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派遣勞動者,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