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壹筆經濟交易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自制原始憑證由經辦業務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簽字。
(2)會計憑證包括付款憑證和付款憑證。各種會計憑證必須註明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金額等。經創建人、指定審計人員和會計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應相應保存。
會計管理: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經批準的協議和合同。
(2)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即從10月的1到2月的1是壹個核算體系。
(3)記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
(4)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即本期所有已實現的收入和已使用的費用,無論是否收到款項,都應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本期已經收付了款項,也不應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
(5)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記錄,必須根據實際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完整、準確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