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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選擇D項,具體分析如下:

壹、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的會計分錄: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二、以後年度仍然虧損,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將虧損彌補完,則可以考慮動用盈余公積補虧。

三、盈余公積是以前的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企業積累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將來的困難和危機,因此盈余公積主要用來彌補虧損、分配股利及轉增資本,當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盈余公積會減少,未彌補的虧損減少。

擴展資料:

1、盈余公積(Surplusreserve):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2、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後利潤彌補。

3、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4、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盈余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