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增值稅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1、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繳納增值稅(即進、銷差額)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或貸)。
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有余額為有留抵的進項稅;若貸方有余額,則為應交的稅費。
4、繳納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5、當月繳納當月的增值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末會計核算時,將“已交稅金”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