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離職,交辭職報告滿壹個月的時候,稅務局來檢查,出現了需要補充的工作,會計有沒有必要將這部分工作做完再離職,如果已經離職了,稅務來檢查,有沒有義務回原單位對賬務進行解釋呢?
1.可以要求原會計繼續完成這部分工作再離職(工資當然要照付了)2.如果已離職,可以要求原會計回來幫助解釋,但是原會計沒有絕對的義務(除非司法處理)。也就是說單位應該給他計算工資並予以補助適當的交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