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所謂的錨地。當中國開始註冊會計師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是通過隸屬於國家機關而建立的。
(二)合夥事務所。合夥是《註冊會計師法》規定的壹種形式。該法允許個人合夥發起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並將其作為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首選形式。
(3)合作辦公。合作年是由執業人員發起並組織的有限責任集體會計師事務所。如上海浦東辦事處由上海龔欣中南會計師事務所出資65,438+02%,上海市石楠區審計局工會出資65,438+02%,辦事處員工出資76%。
(4)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由註冊會計師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其全部資產以其債務為限。
(6)個人辦公室。《深圳市註冊會計師條例》規定,從事審計業務65,438+00年以上的專業人員,可以申請設立個體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