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錯誤的,具體更正方法有以下3種:
1、對於科目錯誤而金額並未錯的記賬憑證,首先用紅字填寫壹張記賬憑證,用於沖銷原來錯誤記賬憑證,其摘要為“註銷××年×月×日×號憑證”,其次再用藍字編寫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其摘要為“訂正××年×月×日×號憑證”。
2、金額錯誤而會計科目及借、貸方向未錯的記賬憑證,則可分為兩種情況:對於實計金額小於應計金額的記賬憑證,按照其差額用藍字填寫壹張記賬憑證,摘要為“補充××年×月×日×號憑證少記金額”;對於實計金額大於應計金額的記賬憑證則根據其差額用紅字填制壹張記賬憑證,摘要為“沖銷××年×月×日×號憑證多計金額”。
3、對於以前年度的記賬憑證錯誤,主要指科目或金額方面的錯誤,應當用藍字填制壹張更正的記賬憑證,摘要為“更正××年×月×日×號憑證”。例如,發現壹張2013年12月28日第168號付款憑證標明管理費用金額應是3600元,記賬時誤記為6300元,則用紅字編制壹張記賬憑證,其摘要應為“更正2013年12月28日168號付款憑證多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