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審計主體是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接受者是審計對象,即被審計資產的代管者或經營者;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是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履行審計職責的單位或個人。第壹方處於中間人的地位,其主要內容是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同時也要客觀公正地評價財產所有者資產托管人的業績。第二方與第三方,即資產托管人和財產所有人之間存在經濟責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