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2007-10-14 22:25
(1)資產類別
賬號101現金
1.本科目核算機構庫存現金。
2 .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金額。
3 .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簿”,出納應根據原始憑證逐筆登記。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對於現金收入業務較多、有單獨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出納應連同每天收到的現金收據,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出納核對;或將收到的現金直接送至開戶銀行,並將收據復印件、《現金收入日報表》和送現金到銀行的憑證交會計部會計核對後記賬。
4 .有外幣現金的機構,應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現金簿”進行明細核算。
賬號102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單位存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自身銀行賬戶的管理,會計部門應統壹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 .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金額。
3 .事業單位根據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存款日記賬”,由出納根據收付憑證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余額。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核對,至少每月壹次。月末,如公司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有差異,應逐壹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結清賬戶的,應編制“銀行往來調節表”,並調整壹致。
4.有外幣存款的機構,應在本科目下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機構的外幣銀行存款,應當按照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幣金額和折算率。年末(有大額外幣存款業務的單位可按季或按月結算),機構應按年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將外幣賬戶余額折算成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各種外幣賬戶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失計入業務支出賬戶。
賬號105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機構在經營活動中為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 .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相關科目。到期收回的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金額。
公司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貼現給銀行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根據貼現利息,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照應收票據的面值貸記本科目。
3.機構應建立“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張應收票據的種類、編號、簽發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姓名、到期日、收款日、收回金額。
應收賬款編號106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提供有償服務和銷售產品應收取的款項。
2 .應收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的應收賬款的累計數。
3 .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設置。
賬戶預付號108
1.本科目核算根據采購和勞務合同的規定預付給供應商的款項。
2 .事業單位預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商品或勞務的結算款時,按發票和賬單所列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追加付款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這個賬戶。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未結算的預付款。
預付款項較少的單位,也可以直接將預付賬款借記到應收賬款中,不設置本科目。
3 .本科目應按供應商名稱設置。
賬號110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款和機構暫付款。包括:貸款、備用金、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等。
2 .其他應收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清的應收賬款。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編號115科目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材料和物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和低值易耗品。
事業單位購買使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買時直接列為支出,不適用本科目。
2.材料記錄價值的確認:
(1)采購材料時,以采購價和運雜費作為材料的進價。
單位采購的自用材料,按照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所購材料按照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事業單位屬於壹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