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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表現為與企業的收入,利潤無關,果真如此嗎

是的。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參與企業收入、成本和利潤的核算。增值稅是單獨核算與繳納的。

所謂“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的稅。例如,商品標價(總價)500元,在核算增值稅時,要將總價分解為商品價格和增值稅:

商品價格=500/1.17

增值稅 = 500/1.17*0.17

商品價格+增值稅=標價(總價)

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收入

借:銀行存款 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成本(采購)

借:原材料 / 庫存商品 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等

應交增值稅 = 銷項稅 - 進項稅

而 利潤 = 收入 - 成本 - 費用

增值稅在“應交稅費”賬戶核算,該稅既不是成本,也不是費用,因此對企業利潤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