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吸收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

吸收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

1,吸收成本法,是指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包括壹定期間內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可變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等全部成本,將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按照傳統的損益確定程序計量損益。是用於評估庫存和計算總生產成本的會計模型;

直接原材料。直接原材料占產成品的主要部分,可以很容易地從其中追溯。

直接人工。指單位產品可追溯的人工成本。又稱“摸工”。

可變和固定制造成本。

吸收成本法根據單位產品計算成本。據此,固定制造費用只有在產品售出後才計入成本計算。

吸收成本法也稱為完全成本計算法。

2.變動成本法又稱直線成本法,是變動成本法的簡稱。是指可變生產成本只作為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按照貢獻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壹種成本計算模式。

變動成本法計算損益的步驟如下:

銷貨收入

減:已售商品成本(已售產品的可變生產成本)

生產的邊際貢獻

減:可變非生產成本

邊際貢獻

減:固定成本(包括生產和非生產)

=營業利潤

3.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利潤計算上的差異。

(1)產銷平衡

吸收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2)產銷不平衡

壹、當期產量大於銷售量:

由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大於由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b、目前的生產量小於銷售量:

由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小於由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