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退休待遇的暫行規定》第四條職工退休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退休費的標準如下:
(壹)符合本規定第二條第(壹)項、第(二)項兩個條件的職工,連續工齡五年以上不滿十年,占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滿十五年,占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五以上,占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兩個條件的職工。超過本人工資的40%但不滿15年的,為本人工資的55%以上,為本人工資的60% (3),對社會有特殊貢獻的職工為本人工資的70% (4),可酌情高於本條(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