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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表

公司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制表日期:

 姓名 離職日期

 辦事處 崗位

 離職原因

 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其他備註

 交接事項具體內容接收人監交人備註

 工作事項

 工作

 未完成事項

 相關資料、文件

 設備、儀器、工具

 辦公用品

 辦公、住宿門匙

 工資、加班費結算

 離職人: 行政部: 財務部:

 第壹條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與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物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子(分)公司。

 第三條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針對實際情況制定關鍵崗位交接規範。

 第二章 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條 有無問題

 壹般的工作交接流程

 崗位:移交人

 崗位職責:

 1、處理遺留問題;2、清點管理範圍內的資產;

 3、準備交接資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

 崗位:接收人

 崗位職責:

 1、檢查資產的數量以及使用狀態;

 2、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

 崗位:移交人和接收人

 1、移交人辦理離職手續

 2、接收人開展工作

 崗位:監交人

 崗位職責:

 1、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2、檢查交接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

 3、檢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

 第五條工作交接內容包括:工作資料、工作資產、工作關系交接等。

 第六條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體表格見附件):

 (壹)工作關系交接表 ;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

 (三)往來賬交接表 ;

 (四)資產交接表;

 (五)倉庫庫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務交接表 ;

 (七)其他。

 第七條監交人和交接時間界定

 員工級別監交人交接時間

 普通員工上級主管3個工作日

 部門經理上級主管1周

 副總級(副總、區域經理等)上級主管和財務總監2周

 總經理級審計人員進行離任審計4周

 第八條供應、財務、倉儲、銷售等崗位交接時須有財務人員同時擔任監交人。

 第三章 責任劃分

 第九條移交人: 處理遺留問題,認真整理管理範圍內的各種資產、資料,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準備移交。對於重要的資料,如經銷商的賬務問題,應出具客戶對賬單,保證各項數據的準確性。

 第十條接收人: 認真檢查交接人的各種資產、材料,保證資產賬實相符,對於特別重要的文件、資料、賬目以及倉庫庫存等,確保真實無誤,同時盡快熟悉工作的各項流程和各種工作關系。

 第十壹條 監交人: 監交人必須認真審核交接的各類資產、資料,及時發現問題並協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擬訂處理方案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總經辦: 對交接過程進行檢查,對於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特殊原因經核準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但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責任由原移交人承擔。

 第四章 交接過程中的問題處理

 第十四條 針對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當期可以處理,由移交人處理完畢後交接,如果沒有及時處理,由移交人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第十五條 對於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短時間不能處理完畢的,監交人應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訂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

 第十六條 正常的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如應收賬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後由接收人負責繼續處理。如果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額承擔責任損失。

 第十七條 如果移交人故意隱瞞問題,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第十八條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離任後發現問題的,由三方***同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未完成各種交接手續的員工,不得辦理離崗手續。

 第二十條 由於上級主管原因,未進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級主管的責任。

財務工作交接表

 移交原出納員XX,因工作調動,財務處已決定將出納工作移交給金XX接管。現辦理如下交接:

 壹、交接日期:

 XX年X月X日

 二、具體業務的移交:

 1.庫存現金:X月X日帳面余額xx元,實存相符,月記帳余額與總帳相符;

 2.庫存國庫券:xx元,經核對無誤;

 3.銀行存款余額***萬元,經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相符。

 三、移交的會計憑證、帳簿、文件:

 1.本年度現金日記帳壹本;

 2.本年度銀行存款日記帳二本;

 3.空白現金支票XX張(XX號至XX號);

 4.空白轉帳支票XX張(XX號至XX號);

 5.托收承付登記簿壹本;

 6.付款委托書壹本;

 7.信匯登記簿壹本;

 8.金庫暫存物品細表壹份,與實物核對相符;

 9.銀行對帳單1壹10月份10本;10月份未達帳項說明壹份;

 四、印鑒:

 1.XX公司財務處轉訖印章壹枚;

 2.XX公司財務處現金收訖印章壹枚;

 3.XX公司財務處現金付訖印章壹枚;

 五、交接前後工作責任的劃分:xx年X月X日前的出納責任事項由朱XX負責;XX年X月X日起的出納工作由金XX負責。以上移交事項均經交接雙方認定無誤。

 六、本交接書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分,存檔壹份。

 移交人:XX(簽名蓋章)

 接管人:XX(簽名蓋章)

 監交人:XX(簽名蓋章)

 XX公司財務處(公章)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