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報是指指每季編制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應交增值稅明細表。
季報又分為四季,每三個月為壹個季度,壹季度為每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季度報為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三季報為每年10月1日——10月30日;
四季報為每年1月1日——4月30日。
年報,也稱決算表,是按年度編制的會計報表。
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相關附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分配表等),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為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擴展資料:
年報是指當年結束後全年的經營情況報表。
中報是指半年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
季報是指每三個月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
壹個年報包括兩個半年報,或者說包括四個季報、12個月報
壹個半年報包括兩個季報.
三季報包括壹季報、中報
年度經營目標、上半年經營目標、下半年經營目標、壹季度經營目標、二季度經營目標、三季度經營目標、四季度經營目標
目標年報、目標半年報、目標季報、目標月報。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扣繳報告表填表說明
壹、本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
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繳所得稅稅款的報告。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扣繳義務人應當於簽訂合同或協議後二十日內將合同或協議副本,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有關扣繳手續。
三、簽訂合同或協議後,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支付款額如有變動,應於變動後十日內,將變動情況書面報告稅務機構。
四、扣繳義務人不能按規定期限報送本表時,應當在規定的報送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構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
五、扣繳人義務人不按規定期限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以及不履行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將分別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本表填寫要用中、外兩種文字填寫。
七、本表各欄填寫如下:
1、扣繳義務人識別號:填寫辦理稅務登記時,由主管稅務機構所確定的扣繳義務人的稅務編碼。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實際支付外國企業款項的單位和個人名稱。
3、納稅人識別號:填寫非居民企業在其居民國的納稅識別代碼。
4、所得項目:填寫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