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應付稅款法、遞延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所得稅費用”,核算企業負擔的所得稅,是損益類科目;這壹般不等於當期應交所得稅,而是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之和,即為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因為可能存在“暫時性差異”。
如果只有永久性差異,則等於當期應交所得稅。應對國家征稅政策,月度所得稅征繳采取月度匯算清繳的方法實現,即多退少補的政策。具體表現為:企業設立壹個匯算清繳賬戶,並存入壹定的金額,在核算出當期的所得稅時稅款通過匯算清繳賬戶結算。
即使後期存在差異的情況下也會在下壹個會計期間返還或者補全。當期所得稅費用就是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所得稅稅率(25%),其中應納稅所得=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我們必須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嚴格要求來進行所得稅的管理,自2007年起我們將全面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這個會計準則當中剔除了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清等方面的債務要求,要采取資產負債表的方法來進行財務核算遞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