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是隸屬於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湖北省財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主要職責(壹)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全省經濟形勢,參與制定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級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省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稅種的開征、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建議。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和執行全省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省級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統壹管理政府外債,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壹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省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省統壹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壹)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圍繞省委發展戰略,服務全省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省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監督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省政府采購制度。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票據管理制度。負責制定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經濟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省級和市縣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級和市縣財政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壹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有關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