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復審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1市級或省級廳、局、總公司出具的委托評估函復印件(縣屬單位參評人員註明)。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壹式四份,復印件無效。
3.《福建省經濟類專業人才考試報名表》上任五年來有1份。
4、《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簡明表》壹式30份。(要求用A3復印紙打印,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
5.任職以來獨立撰寫並已正式發表的論文2篇(如學歷特殊,需提供論文4篇,復印2份)。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獨立提交兩篇未發表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提交審查的文件應壹式兩份。(要求未體現作者姓名和單位,不蓋章)
6.需提交的證書、獎項等證明材料:
1)學歷證書(函授和黨校畢業生要有初始學歷證書);
2)現行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
3)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聘書;
4)任職後五年內每年繼續教育達到72學時的證明;
5)能反映本人擔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成就和貢獻的證書、獲獎證書共1份(統壹抄在A4紙上),按順序裝訂成冊。
7.破格報考人員應符合閩經貿培字[2003]298號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並根據學歷或資格的不同報考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應提供原件)。同時,在簡明表格的備註欄中,應註明符合文件要求。
8.選擇最佳候選人的申請人應符合文件編號[1995]智敏改字第24號,並在簡明表和委托評估函上註明,附1身份證復印件。
上述申請材料復印件(論文除外)須經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原件在復印件右上角註明並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