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什麽是壹般預算收入和壹般預算支出?

什麽是壹般預算收入和壹般預算支出?

財政收入是指國家能夠直接支配的財力,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和其他收入。從65438年到0994年,我國實行統壹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按照稅種分為中央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分配的中央收入包括:增值稅75%,消費稅100%;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增值稅25%、營業稅(不含銀行、鐵路、保險公司總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地方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銀行、鐵路、保險公司總公司繳納的)、資源稅(不含海洋石油資源稅)、房產稅、 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繼承和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基金收入等。 地方財政收入加上中央財政收入就是市財政收入。需要指出的是,1994之後的地方財政收入,在內容和範圍上都不同於之前的總量共享財政體制下的地方財政收入。自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我國所得稅分配方式發生了重大改革。2002年,中央政府分享50%的所得稅收入,地方政府分享50%。所以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壹般預算收入是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起來,通過壹定的形式和程序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在會計制度改革前也稱為“預算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是指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基金預算收入。壹般預算財政支出是各級財政部門為集中壹般預算收入的計劃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