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出方財務部門出具的轉移登記表等材料、會計從業證書電子檔案資料、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明、轉出單位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無單位人員不需要);
(2)不能提供電子數據的,提供轉出方財政部門印制的轉賬信息表;
(3)調動登記表應加蓋調動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
(4)轉出方財務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受理程序完成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