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擴展數據:
文件銷毀程序:
1.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清冊應當載明擬銷毀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號、起止年份、檔號、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署意見。
3.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銷毀會計檔案,並會同* * *會計管理機構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前,委托方應當核對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所列內容;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企業部分會計憑證的保存期:
1.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保存期限為30年;
2.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存期限為10年;
3.銀行對賬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保存期限為10年;
4.會計檔案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鑒定意見的保存期限為永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