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壹般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工作人員也不同於公務員。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征是中心、會、所、站、隊、院、社、臺、宮、館等詞的結尾,如會計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住房公積金中心等。
事業單位分為事業單位和壹般事業單位。參加事業單位是指人事和管理參照公務員法使用事業編制。參加公務員改革後,事業單位在省級公務員招考中招生,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生。
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職能其實就是提供公共產品,這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學、教育、文化和衛生領域的機構是確保國家正常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權力機構:事業單位從事的事業大多是政府職能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構,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領導與被領導的同類機構之間不能有隸屬關系,對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大部分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員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運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地方化:我國事業單位基本都是由國家財政撥付各項事業經費,這是我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壹個基本特征。
5.事業單位範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範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和領域。它的主體是多元的,規模是宏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