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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回購土地的會計如何處理?

企業收到的款項,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處理。

因此,如果企業的土地收儲是為了公眾利益而進行的搬遷,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貸款:遞延收入。

借方:營業外支出累計攤銷,

貸款:無形資產。

借:遞延收入,

貸:營業外收入,

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