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損耗造成的盤虧,應根據其成本(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方可上報審批。報告經批準後,將補發存貨或期末存貨的成本,即借記“生產成本”、“原材料”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2.從加工廠送出材料時:
借:原材料加工
貸款:原材料
支付加工費:
借: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回收加工材料時:
借:原材料
貸款:加工材料
上述分錄中,金額與發出的貨物和支付的費用相同,損失金額合理。貨物入庫驗收時,數量減少,但平均單位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