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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期的前提是什麽

會計分期的前提是持續經營。

資料擴展:

會計期間是指在會計工作中,為核算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情況所規定的起訖期間。會計期間主要是確定會計年度,會計年度也是財政年度、預算年度。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計年度根據國家的不同情況而定,可以采用歷年制,即日歷年制,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壹個會計年度,

也可以不采用歷年制,如采用7月制,從每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還有采用4月制的,從每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確定之後,壹般還要確定會計月度和季度。

壹個會計個體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其經濟活動是循環往復、周而復始的。為了及時提供決策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在會計工作中,人為地在時間上把連續不斷的企業經營活動及其結果用起止日期加以劃分,形成會計期間,這就是會計分期的假設。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期間壹般應從公歷1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又稱會計年度、會計年度,財務年度基準日,會計年度基準日。

由於設定了會計期間,會計核算必然要解決企業收入和費用屬於哪壹個會計期間確認的問題。在某壹特定時期內,壹家企業各項收入和費用的發生與現金的實際收入和支出並不是完全壹致的。

例如,因固定資產耗用等原因引起折舊費用的發生,卻沒有導致現金的流出。處理此類業務,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基礎,即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把會計期間看作壹個企業連續兩次編制並提供財務報表之間的時間段,常常對我們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