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原始憑證是做賬的重要依據,原始憑證寫錯只能保留同時蓋作廢章,然後重新開壹張正確的原始憑證,使會計原始憑證保持真實,合法,完整,有效,所以不能隨便撕毀。
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必須符合手續完備的要求,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認真審核,簽名蓋章。
擴展資料:
原始憑證錯誤的更正方法:
1、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都是不可以塗改的,只能重開,隨意塗改原始憑證即被視為無效憑證,即不能以此來作為填制記賬憑證或者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2、如果是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理應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直接更正,更正的工作必須由原始憑證的出具單位進行,並且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的印章,重新開具的原始憑證當然也應該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進行。
3、原始憑證金額出現錯誤是不可以更正的,只能由原始憑證的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4、原始憑證的開具單位應當依照法律開具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對於填制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擔負有更正和重新開具的法律義務,是不得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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