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流動人口子女須持當地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區計生局流動管理處開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交驗證明後,方可到教育局辦公室換取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查驗證明》,方可辦理學籍手續。
第六條:外地子女遷入廊坊的,由遷入單位和區政府協商。達成協議後,教育局會通知學校接收他們。學校無權接收私自遷居廊坊的外地學生。外國人的子女入學,學校要先報教育局審批後才能接收。
第七條:初中和城市小學生應填寫素質教育評價手冊、學籍卡和學生名額花名冊(姓名、出生日期等。應與戶口本壹致)入學後第壹個月內(9月30日前)。學生名額花名冊打印(壹式兩份),加蓋學校印章,經核實後報送教育局教育司。由學校管理員到教育部門辦理新生註冊手續。轉學手續也是每學期開學壹個月內完成,到期後不再辦理。
中學文件和學籍檔案應包括:
1服務區12-14周歲(11-13周歲)適齡兒童少年;
2 .區教育主管部門核發的新生學籍登記表;
3.在校學生分班名單;
河北省初中畢業生簡明登記表及畢業生照片底本;
5.河北省初中學生變動登記;
6 .普及義務教育統計等。
第八條:新生報名編號由教育局統壹安排(全省報名編號為14位)。學號必須保證是壹個人,不能有重號和空號。
第九條:在素質教育評價手冊上貼壹張藍底本人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寫相應欄目(必須填寫學號),加蓋學校印章和校長印章,到教育部門加蓋學籍管理印章。
第十條《素質教育評估手冊》和《學生證》由各學校教導處統壹保管。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和獎懲情況應在《素質教育考核手冊》相應欄目中註明,班主任應在每學期結束後認真填寫操行評語和考試成績。素質教育評估手冊是給家長的通知,假期前發給學生本人,開學後及時收回,不得丟失。
第十壹條學生遺失《素質教育評價手冊》由學校統壹處理,休學或復學學生無需更換新的《素質教育評價手冊》。
第十二條:學籍卡所有項目必須用黑炭筆如實填寫,表頭加蓋學校公章。填寫完畢後,加蓋教育部門學籍管理專用章。學籍照片應為藍底壹寸免冠照片,並註明XX年楊光學籍專用字樣。學生卡中每學期的學習成績必須按時填寫(學期末取回,壹周內歸還)。中學必須將入學登記表與現有的學籍卡結合起來,作為中學生的完整檔案。
第十三條:普通高中學生需按規定填寫《河北省廊坊市高中畢業生登記表》,印章和簽名不允許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