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壹種經濟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對記賬憑證、財務賬簿、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通過記賬、算賬、報賬等壹系列程序來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經濟信息。會計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會計在每個月所要做的第壹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壹定要有財務(經理)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再做賬),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是因為要通過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不出錯),每發生壹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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