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註冊會計師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報名不受戶籍限制):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會計或相關專業(指審計學、統計學、經濟學)。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註:部分地區本科三四年級學生也可以報名,但具體情況由各地註冊會計師協會掌握。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二)因註冊會計師證書被吊銷,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3)上壹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被暫停資格,或者被終身禁止參加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的人員。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考試方式為閉卷和筆試。
報考人員可以在壹次考試中同時報考5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每科考試采用100分制,60分為合格成績。
單科合格者,取得單科後連續四次考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