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
2013、1年7月起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如下規定: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及其他財務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基本知識和技能。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並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無紙化,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組織建設。
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應壹次性通過。
4.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成績,並通知考試合格人員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詳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