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攤銷年限——固定資產的最新折舊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解釋》本條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是多少——為生產商品、供應、租賃或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資產,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目前在實踐中,確定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可以列為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