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銀行存款支付上月未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金-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2、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註意:營改增後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為了反映各種稅金的應交和實際交納情況,應設置“應交稅金”帳戶進行核算。企業月終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稅款,貸(增)記該帳戶,實際交納時,借 (減)記該帳戶,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交未交的各種稅款,如為借方余額,則是多交的稅 金。“應交稅金”帳戶還應按稅金種類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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