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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或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在中國境內實際管理機構會計核算健全,實施查賬征收並準確收取R&D費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為中國境內納稅人的居民企業。

2.企業規模不超過壹定標準。員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處行業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於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前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和當年沒有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嚴重科研失信行為,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和當年沒有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綜合評價指標得分不得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低於0分。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不受綜合評價得分的限制,直接確認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具有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科技獎勵;

3)企業已獲得省部級以上R&D機構認可;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了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法律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九條: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說明;

(壹)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並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員工,兼職和臨時員工全年必須在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

(二)企業職工總數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在職人員以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認定。兼職和臨時工全年必須在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

(三)企業R&D費用是指企業在R&D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9號)的有關規定收取。

(4)企業的銷售收入是其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

(5)知識產權分類評估,其中: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估;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ⅱ類評估。

(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是指企業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名列前五位的起草者。

(7) R&D省級以上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國家(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