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專利技術的會計處理
研究階段,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即費用化。
開發階段,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予以資本化:
1)從技術上講,完成該項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如果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專利知識產權研發支出的相關會計分錄:
1、形成了專利,就作為這個專利的成本,把其他和這個專利相關的費用合計。
借:無形資產——xx專利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沒有形成專利,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為企業研發某個科研項目而申請的專利費用可做到研發支出科目最後結轉到管理費用科目
借:研發支出
貸:現金或或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
貸:研發支出
無形資產計價原則: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企業自行開發並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實際凈支出計價。
3、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或合同協議及企業申請書的金額計價。
4、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根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確認的價值和接受捐贈時發生的各項費用確定。
不正確的無形資產計價行為包括:企業明知計價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將無形資產計價過高或過低;未經法定手續進行評估或確認,隨便計價,沒有企業合並或接受其他單位商譽投資時,就對商譽作價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