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礎環節,是經濟管理的重要基礎。我國非常重視會計基礎工作,並相應制定了壹系列規章制度來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同時,通過加強在職會計人員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了廣大會計人員的基本業務技能,促進了會計基礎工作的改進和提高。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單位已經認識到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性,把會計基礎工作與改善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結合起來,積極采取措施,改進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使會計工作逐步規範,水平穩步提高,會計工作在單位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會計基礎工作也存在壹些薄弱環節,突出表現為:壹些單位內部管理不嚴,賬目混亂,財產不實,數據失真,削弱了會計基礎工作;有的單位會計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造成會計核算隨意、程序不清、錯誤嚴重、會計信息丟失;壹些單位為了掩蓋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隨意偽造、變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有的會計人員違反會計職業道德,不認真行使會計監督權,參與違法違紀活動,甚至為違法違紀活動出謀劃策;等壹下。這些問題不僅削弱了會計基礎工作,影響了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和會計職能的有效發揮,而且在壹定程度上幹擾了社會經濟秩序,對各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整個市場經濟的運行產生了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上述問題,有的是單位忽視會計基礎工作造成的,有的是會計人員素質低造成的,有的是單位故意違紀造成的。同時也有管理薄弱、監督檢查不夠、制度建設不規範不完善等原因。針對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1984年4月,財政部發布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對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用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管理會計檔案、辦理會計交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這是全面規範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規定,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設具有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管理和會計工作的發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壹些規定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會計基礎工作中的壹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以規則、制度的形式予以規範。因此,在總結《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會計基本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建設等進行了全面規範。壹方面,對各基層單位和會計人員開展會計基礎工作提出要求和示範,使加強和改進會計基礎工作有明確的目標和具體的努力,從而促進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逐步規範化、科學化和現代化;另壹方面為各級管理部門管理和檢查會計基礎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和考核標準,督促各單位不斷改進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準則》共六章101條,第壹章是總則,第二章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三章是會計核算,第四章是會計監督,第五章是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第六章是附則。本準則頒布實施後,《會計師工作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