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此,對於買方來說,預付款是壹種債權,已經付款,但尚未收到貨物或服務。在會計處理上,應先以債權形式核算。
3.預付款項應按預付款項科目處理。
4.預付款賬戶是壹個資產賬戶。借方記錄預付金額,貸方記錄收到商品或勞務時應結轉的金額。
5.該科目應為借方余額,表明企業已預付但尚未收到商品或勞務的款項。
6.如果賬戶有貸方余額,說明企業需要補足款項,性質變為“應付”。
7.預付款項的余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預付款項單獨列示。
8.這裏說明壹下,對於預付款項較少的企業,往往直接用應付賬款賬戶,而不用“預付款項”賬戶。
9.預付資金記在應付賬款的借方。
10.應付賬款的賬戶余額反映了款項的實際性質,借方余額表示預付款項,貸方余額表示應付款項。
11.接下來,將解釋預付款項的壹般會計分錄。
12.企業預付款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預付賬款-××公司。
13.貸款:銀行存款。
14.企業收到商品或勞務(不含增值稅)並結轉預付款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存貨等。
15.貸款:預付賬戶-××公司(余額賬戶)。
16.應付賬款-××公司(應付金額)。
17.預付款項單獨結算的,企業收到商品或勞務(不含增值稅)時,不結轉預付款項,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存貨等。
18.貸:應付賬款-XX公司(付款)。
19.交易完成後,單獨結算的預付款項需要向對方收回,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20.貸款:預付賬戶-××公司(余額賬戶)。
21.預付賬款與其他往來賬款壹樣,需要定期與交易對手核對,對賬差異必須及時跟進處理,避免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