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可以通過三種方法計算得到:分別為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的價值,是國民經濟各行業在核算期內新創造的價值和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的總和,也即國民經濟各行業增加值的總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增加值 = 總產出 - 中間消耗 。
GDP =
收入法也稱分配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以及因從事生產活動向政府支付的份額的角度來反映最終成果的壹種計算方法。按照這種計算方法,GDP由全國各行業匯總的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生產稅-生產補貼)、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
GDP = 勞動者報酬
+ 生產稅凈額
+ 固定資產折舊
+ 營業盈余
支出法也稱使用法,顧名思義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去向。按照支出法計算,GDP由居民消費、政府消費、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增加以及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出口減進口後的差額)五項組成。計算公式為:
GDP = 居民消費
+ 政府消費
+ 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 存貨增加
+ 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
從理論上講,上述三種方法計算得到的GDP應該是壹致的,因為它們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對同壹事物進行核算。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如此,因為資料來源的不同以及基礎數據質量上的差異,三種方法計算的GDP之間存在著壹定的計算誤差。我國目前以生產法GDP為準。